記者今天從市委組織部和市審計局獲悉,從明年起,我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將從以離任審計為主逐步轉移到以任中審計為主,并把審計成果作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據。
任中審計是指根據干部管理、監督工作的需要,對黨政領導干部和企業領導人員任期內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也就是在領導干部和企業領導任職期間,對其所在的部門、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或其所在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有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進行審計。
據了解,我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起步較早,至今已開展了16年,成效顯著。從1999年到2002年,全市共完成經濟責任審計項目204個,審計黨政領導干部168人,審計企業領導人員36個,今年1-11月,已完成經濟責任審計項目31個,查出違規金額2.1億元。(疊字幕)但以往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以離任審計為主,隨著審計工作的深入和審計范圍的擴大,離任審計的局限性日益突顯,因此,有必要將監督關口前移,把離任審計的“一次性”監督,變成任中審計的“經常性”監督,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任中審計還可以及早規范被審計單位的財務行為,有利于完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促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增收節支。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是干部監督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審計報告將作為對被審計對象的領導干部進行考查評價和選拔使用的一項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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